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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推《醫療事故處理法》 醫師遇糾紛不一定要道歉
2018-01-22

司法改革意見交流座談會昨第3次會議,邀請衛福部報告即將在本月底前報請行政院審查後送請立法院審議的《醫療事故處理法》草案。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表示,該草案將訂發生醫療糾紛時,100床以上的醫療單位需啟動關懷小組,99床以下規模醫療院所也需指定專責人員、委託專業團體,向病家溝通說明,石崇良強調,該法是為加強對病家的溝通、協助,而非一定要道歉,溝通內容也不會成為訴訟的佐證。

《醫療事故處理法》草案出爐,核心精神在於,由醫療單位設置「醫療事故關懷小組」並採用道歉法則,輔導成立專責機構接受申請提供第三方釐清爭點及評析意見。另外有「調解先行」,地方衛生局設立醫療事故爭議調解會,調解以最多6個月為限,並提供死亡、重傷等醫療事故提供第三方評析意見,以及建立資料庫以分析統計。

其中,法條中明訂,發生醫療事故時須由醫療單位設置「醫療事故關懷小組」。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表示,醫療事故關懷小組自去年開始實施試辦計畫,但由於該機制未立法保障,當院方前往病家說明時,容易被認為是「認錯道歉」因此執行起來綁手綁腳。修法草案將明訂100床以上的醫療單位需啟動由醫護、社工、心理師所組成的關懷小組,99床以下的院所或診所,也需指定專責人員、委託專業團體如醫師公會,協助向病家溝通說明。

石崇良強調,關懷小組制度,是為加強對病家的溝通、協助,而非一定要道歉,他也強調,道歉法則是指醫護在處理醫療事故糾紛時向病家表達歉意、同理和撫慰,但不會成為訴訟的佐證,希望促進醫病諒解,減少訴訟、把醫師當犯人的狀況。

《醫療事故處理法》草案也明定醫療機構應建立內部風險事件管控與通報機制,並針對重大事件分析、提出改善方案。石崇良表示,當醫院發生風險事件時,必須從內部提出根本原因的分析報告,與改善措施達成內部除錯;如發生重大事件也要成立外部專案調查小組,病人安全事件資料則不得為司法訴訟證據。

 

(蘋果日報 黃仲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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