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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預告修正「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第四到六條修正草案
2018-01-10

主 旨:第二次預告修正「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
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九條第四項。
三、「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修正草案總說
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
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之「公告資訊」下之「本署
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
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 60 日內陳述
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11561 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 161-2 號
(三) 電話:(02)27878000 轉 7354
(四) 傳真:(02)26531062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九條第四項授權訂定之「食品及其相
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以下稱本辦法),前於一百零五年六
月八日發布修正。為精進食品鏈完善管理及考量產製供銷相關關注資
訊建立之必要性,爰擬具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六條修正草案,
增修相關管理項目,修正要點如下:
一、 產品資訊:新增產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資訊。(修正條文
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六條)
二、 產品流向資訊:新增回收、銷貨退回、不良(含報廢)產品相關資
訊。(修正條文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六條)
三、 增訂庫存原材料及產品相關資訊、逾有效日期原材料及產品相
關資訊。(修正條文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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