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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關注化學物質用於食品安全之管理,促進「食安五環」之第一環「源頭控管」,從源頭進行化學物質的管理,創造安全、永續的化學物質環境,環保署化學局進行修正現行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以擴大管理關注化學物質、強化主管機關查核權限、增加跨部會協調機制、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等。
環保署化學局說明,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之修正重點如下:
環保署化學局表示,未來透過擴大公告「關注化學物質」之管理,納入毒性化學物質以外有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進行相關運作行為之數量、流向追蹤,將有利於化學物質源頭管理落實安全把關。
本次預告詳細內容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至本署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a0-oaout.epa.gov.tw/law/index.aspx)查詢參閱 ,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60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傳真號碼:(02)2325-3865、Email:[email protected])
相關參考檔案: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草案總說明暨條文對照表